关于发布东莞市2017年区片市场评估价的公告
为适应土地市场变化,完善差别化的“三旧”改造地价激励政策,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东府﹝2017﹞5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东莞市2017年区片市场评估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莞市2017年区片市场评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9月1日,是在上一轮成果的基础上对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体系和折扣系数进行了更新。
二、具体区片市场评估价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三旧”改造地价计收系统中查询。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市2016年区片市场评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1日)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