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办函〔2019〕28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东莞市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农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完善东莞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包括东莞市全域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国有宜农未利用地及林场、农场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集体宜农未利用地。
二、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国有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于估价期日为2018年9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
三、本次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草地(其他草地)、内陆滩涂,共7种用途。
四、本次基准地价内涵:
五、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六、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有关基准地价的具体问题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