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批复同意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更新)〔2024〕49号).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三旧”改造项目).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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