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扎实推进“阳光审批”工程,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现就临时用地线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临时用地,统一实行网上电子化报件,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业务网上报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全过程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办理。各单位可通过我局网站、附件文件详细了解相关办理流程。
二、临时用地范围和选址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337号)规定,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需按要求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