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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引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引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阅(网址:nr.dg.gov.cn)。

  (二)公开形式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网址:nr.dg.gov.cn),同时根据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址:nr.dg.gov.cn),在网站主页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市自然资源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工作机构

  ①受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二楼窗口;

  ②办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宣传培训科;

  ③咨询电话:0769—26983723,传真:0769—26983833;

  ④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市自然资源局宣传培训科(请注明依申请公开字样),邮编:523129;

  ⑤电子邮箱:dgzrzy_xxgk@dg.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市自然资源局二楼窗口或通过信函、传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

  ⑥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

  ①申请人填写《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指引下载,也可以到市自然资源局二楼窗口领取。

  ②《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自然资源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①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市自然资源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ysq.dg.gov.cn)填写《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市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信息公开相关的问题。

  3、申请处理

  ①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补充或更正材料需要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②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市自然资源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③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市自然资源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市自然资源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自然资源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④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①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