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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020A/2026-011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5-22
名称: 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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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5-22  浏览次数:-

  沙田镇利澳花园小区全体业主:

  因狮子洋通道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拟收回你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为依法处理土地收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市利澳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府国用(2004)第特225-2号,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1542.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本小区全体业主。

  本次拟收回前述宗地中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372.38平方米,土地现状为公共绿地。(具体范围请见附件)

  二、收回事由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前述共372.3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收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四、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

  五、补偿标准

  由沙田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拟收回土地、地上青苗、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具体现场调查事宜由沙田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由沙田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前述调查登记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评估时点为本告知书发布之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沙田镇人民政府与你方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的由沙田镇人民政府组织通过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份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陈述、申辩权利

  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拟收回土地事宜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房屋征收管理科收,邮编:523000),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红线图.pdf

  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狮子洋通道涉及利澳花园部分土地).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生,电话:2698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