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用海申请人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珠江狮子洋东岸。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码头的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停泊水域的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蓄水”,疏浚水域的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本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26.302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9669公顷,港池用海面积5.4321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18.9034公顷。本项目申请用海范围内占用大陆人工岸线1086.6米。主体工程(码头和停泊水域)拟申请用海期限20年,疏浚用海拟申请用海期限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该项目用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
3.使用海域的位置图:详见附件。
4.联系方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268号,
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0769-26989895,0769-26983635,邮箱:dgzrzy_hyk@dg.gov.cn。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