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标准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421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88-100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 年 12 月 25日前开工,在2027年 12 月 25日前竣工,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的要求。
(四)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并就相关事宜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原受让人签订补充协议(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五)若竞得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则竞得人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①竞得人须在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变更至东莞滨海湾新区。②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注册(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住所须在东莞滨海湾新区范围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在东莞滨海湾新区纳税(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必须符合《关于滨海湾新区申请设定2025年002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要求。
(七)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竞得人须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②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2025年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预备项目)。但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00 至 2025 年5 月 26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T03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6889857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