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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020A/2025-0039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21
名称: 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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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

  一、 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2021年12月15日施行,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4日,经过2024年2月份延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4日。2024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对接好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条件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审批效率,理顺日常案件审批所遇问题,我局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了《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

  二、起草依据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在《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起草制定。

  三、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新政策和要求,结合日常案件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在《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主要对规划条件的制定依据、分类设置管控内容、重新设置管控内容级别等进行了修改。起草期间,我局向各镇(街道、园区)以及有关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并根据采纳意见进行了修改调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9日,我局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四、主要修改内容

  (一)在第一条【制定依据】中增加“《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作为政策依据,进一步充实《暂行规定》制定依据,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二)为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上位权威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在第四条【办理依据】中增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规划条件的管理依据;同时,对详细规划包括类型增加“其他类型详细规划”,以便日后能为例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点状供地选址评估等确定列入详细规划类型提供兜底条款。

  (三)补充完善第七条【分类标准】的内容: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改革方案》,管控内容均增加“停车配建”;二是根据部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政策,对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再管控,由此为进一步简化产业项目变更规划条件和许可手续,产业项目的绿地率从二级管控内容改为三级管控内容,直接由工程方案审批科室依据企业申请办理;三是公益性项目,区分有偿出让和划拨不同供应方式,重新设置二级、三级管控内容:出让方式的项目管控内容保持原文不变,划拨供应的公益性项目大部分规划指标纳入三级管控,从而也为公益性项目规划建设的提供更多的弹性空间,提高易操作性。

  五、施行时期

  《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于2025年2月21日印发,自2025年2月2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