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备注:上述地块为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范围内,先划拨给改造主体进行配建,竣工验收后土地连同建筑物一并收回移交清溪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管理。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698352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索引号: | 11441900MB2C90020A/2024-0099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 名称: | 清溪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结果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
| 主题词: | |||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性质)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清溪镇大利村 | 6023.07 | 公园绿地(G11公园) | 广东东莞海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 | 清溪镇大利村 | 44135.3 | 城镇村道路用地(S1道路用地) | 广东东莞海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备注:上述地块为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范围内,先划拨给改造主体进行配建,竣工验收后土地连同建筑物一并收回移交清溪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管理。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698352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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