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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020A/2024-0090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1-28
名称: 2024WR004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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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WR004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8  浏览次数:-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报价增幅

(万元)

2024WR004

塘厦镇龙背岭社区、田心社区、莆心湖社区、四村社区

124707.88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70

1.0<R≤1.5

M≤22%

99606

100

商服用地

40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塘厦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0000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4-20-101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年内动工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年 1 月 29 日前开工,在 2029 年 1 月 29  日前竣工。

  (四)该宗地建设项目新建商品住房采用现售方式销售,且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年内(含1年)不得申请房地产项目建档;新建商品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含3年)不得转让。该宗地建设项目新建商品住房仅面向竞得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内部员工销售,在上述3年限制转让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只允许在竞得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内部员工之间流转(由塘厦镇人民政府监管)。

  (五)该宗地商业用房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自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1年后(不含1年)方可整体转让给竞得人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但不得对外分割销售(由塘厦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承诺本项目购地3年起的第一个自然年到第十个自然年(即2027年至2036年),其母公司、关联公司需要在塘厦镇投资建设,且贡献税收不低于150万元/亩/自然年(即28059万元/自然年)(由塘厦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竞得入选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的要求接受竞买资格审查,自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4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

  (二)具备房地产暂定或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是指与本次报名竞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企业集团内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级公司。

  (三)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的规定。

  (四)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人员。

  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同时报名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若竞买人未能通过购地资金审查的,取消竞得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三、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00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1:00 。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宗地付款期为30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4WR00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26983719

  (二)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262066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