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信息以及自身用地需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备注:该项目属于“三旧”改造,村集体自行改造(工业改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
联系人:庾先生 联系电话:22710822
苏先生 联系电话:2166818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