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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020A/2024-0069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9-23
名称: 关于《补偿方案公告》公示期间意见收集及处理情况的公告(寮步镇横坑丰泰城一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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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方案公告》公示期间意见收集及处理情况的公告(寮步镇横坑丰泰城一区)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

  因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需要,拟收回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一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19日就该拟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业主提出的意见,现将公示意见的采信情况公告如下:

  业主提出:(1)不同意该地块被征收;(2)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要求公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提出复核及鉴定;(3)要求听证。

  我局认为:(1)本次拟收回的国有土地是因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需要,本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有序开展收回土地使用权。(2)业主申请公开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请自行查阅、获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告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号六楼601房),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东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在《补偿方案公告》公示期间,我局收到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一区不到二分之一业主要求举行听证会的申请,因未达到多数业主申请召开听证会的要求,故不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