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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020A/2023-0014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名称: 2023WT019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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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WT019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3WT019

望牛墩镇朱平沙村

12079.98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50

1.0≤R≤3.0

30%≤M≤50%

≥16556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

1359

100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18-05-101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设定,并执行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2.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2023年8月15日前开工,在2025年8月15日前竣工。

  (四)建设环保标准详见《关于申请设定望牛墩镇2018年第012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如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地块进入规划阶段的轨道线路二级管控区,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征求市轨道交通局意见。

  (八)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东莞市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只接受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在望牛墩镇的独立企业法人单独申请;(2)竞买人所运营项目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人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7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3年 3 月 29 日 9:00 至2023年 4 月 10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5日内付清,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3WT01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8808906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