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该宗地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1613元/平方米,亩均产出比≥1200万元人民币,每年总产值不低于39060万元,年均财政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亩(具体投资要求详见《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
(二)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三)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
(四)规划建设要求:1.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2-09-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设定,并执行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2.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2024年1月23日前开工,在2026年1月23日前竣工。
(五)建设环保标准详见《关于协助制定水乡功能区洪梅梅沙单元A-1405地块“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的复函》。
(六)根据黄线管控要求,中海油成品油长输管道中心线两侧各外扩300米为二级警示线,与地块用地范围部分重叠,宗地权利人在施工建设前应就建设方案征询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主体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结合《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涉中海油成品油长输管道安全评价报告》的相关安全施工要求进行建设。
(七)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洪梅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洪梅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如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洪梅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
(九)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洪梅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洪梅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②竞买人所运营项目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2 年 12 月 6 日 9:00 至2022 年 12 月 19日 14 :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内付清,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2WT07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8808906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