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智能机器人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频道 > 全国土地日 > 第二十四个全国土地日
分享到:
你问我答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06-23 07:4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耕地占用税应否列入出让成本?

咨询:耕地占用税应否列入出让成本?

回复: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的规定,在具体征收过程中,耕地占用税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缴纳,企业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时,由企业缴纳;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再单独收取。

二、关于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的问题咨询

咨询: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中遇到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如果申请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妨碍省、市、县地方政府的工业园区规划或城市规划、道路规划等,还能不能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2、国土部、农业部155号文上没有说明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时间效力,是不是可以认为如果一直从事养殖活动且符合土地政策就长期有效。3、155号文没有规定设施农用地地上建筑物的建设标准,很容易造成申请人以设施农用地名义从事其他行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可以由地方政府出台设施农用地地上建筑物的建设标准。4、由于农村集体组织财务监管容易出现漏洞,是否可以由乡镇政府负责土地复垦费的管理。5、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用什么方法补充占用的耕地。6、育种育苗场所是否指动植物繁殖时所需的场所。

回复:你好!问题1:建议咨询有关规划部门,正常情况下,短期内建设设施农业项目,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应当没有问题;问题2:155号文件没有确定时间效力,如果省级配套规定没有,建议县级审核时自行根据设施农业项目生产周期确定(一般5-15年左右),但原则上不应超过涉及耕地的承包期;问题3:可以请有关部门确定有关建筑物的标准和使用要求,发挥农业部门和建设部门作用;问题4:155号文件规定由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复垦保障金,应由相关部门规范和管理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财务问题,与国土资源部门职能无关;问题5:建议比照耕地开垦费、新增费投资项目方式实施,也可比照宅基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方式,由农村集体组织或用地者开垦耕地;问题6:育种育苗场所包括动植物繁殖场所。

三、土地预审时需提交林业部门审批文件吗?

咨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将土地分为三种类型,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包含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只提到了土地预审时需提交有关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相关资料。那么当核准类型的建设项目占用牧草地面积在70公顷以下,在进行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前,是否需要先办理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或审查意见(如原则同意占用林地)?还是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 取得林地征占用审批文件?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时需要提交有关林业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或审查意见吗?

回复:你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办法》未规定林地征占用审批是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因此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时不需要提交有关林业或林地的审批文件或审查意见。

四、办理设施农用地需提供登记立项文件吗?

咨询: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中,明确了办理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程序,但是对于所需材料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到底需不需要申办者提供发改部门的登记立项文件?

回复:你好!有关设施农用地审核的材料要求应遵循省级有关规定,部155号文件仅做出了原则规定;对于设施农业项目的立项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五、反担保抵押物能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咨询:经保监会同意,我公司依法依规为中小企业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此基础上,中小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作为反担保措施抵押给我公司,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许多地方国土局以《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为依据,不予办理,导致一些与我公司合作的银行和中小企业客户融资业务受到了影响。请问上述反担保抵押物能否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属于13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

回复:你好!根据《物权法》、《担保法》有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依法依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此种情况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吗?

咨询:露天采石场年开采量30万吨,山上没有土层,矿区全是石头,没占用土地,已办有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石场占用的是国有林地,已在国有林管理局交纳林地使用费、林木补偿费、林地复垦费等费用。请问现在还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吗(地质恢复方案中没有明确说明包含土地复垦费用)?如果没有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方案,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吗?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露天采矿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负责复垦,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根据你反映的情况,露天采石场所损毁的是林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损毁的林地及时复垦利用。为了确保土地复垦费用落实到位,《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按照“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进行。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七、我国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分别是多少?

咨询:我国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分别是多少?

回复:你好!一、2009年城镇建设用地情况。2009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876万亩(1996年为6698万亩)。 二、2009年农村建设用地情况。2009年与农村建设用地有关的土地面积为:村庄用地27709万亩 ,采矿用地3381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42万亩。

八、设施农业项目占耕地需编制复垦方案吗?

咨询:设施农用地生产设施用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吗?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条、十八条规定,设施农业项目因硬化地面、建设附属设施等造成耕地损毁的,都应由项目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复垦。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九、国有土地范围内耕地需制定补偿费标准吗?

咨询:您好!有一个批次用地,拟用地范围内需征收一部分集体土地,并使用一部分国有土地,编制“一书四案”时,《征收土地方案》制定了集体耕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集体建设用地支付土地补偿费标准。请问编制《使用土地方案》时,对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耕地和建设用地是否需要制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标准如何制定?是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执行么?

回复: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国有农场土地收回应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农场职工补偿安置。

十、临时用地缴纳复垦保证金是否只包含耕地?

咨询:你好,请问施工单位在国家重点铁路交通项目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缴纳的复垦保证金和青苗补偿费是否只包含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田坎、未利用的荒草地包含在内吗?

回复:你好!施工单位缴纳的复垦保证金是专门用来损毁土地复垦的,无论是耕地还是园地、荒草地,只要损毁了,就要用保证金来实施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除负责复垦损毁的各类土地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包括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含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田坎、未利用的荒草地上所产生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