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智能机器人 网站无障碍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频道 > 党的建设 > 党务公开
分享到:
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1-11-30 07:3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全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工作,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切实负起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的通知》以及《广东国土资源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采取自评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评分占30%,测评分占70%。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采用百分制记分,根据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考核对象为市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领导班子、各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责任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及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抓落实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局和分局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的评定

第六条 局和分局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的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具体评分标准:(1)好:90分以上;(2)较好:80分—90分(不含90分);(3)一般:60分—80分(不含80分);(4)差: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七条 局和分局领导班子责任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班子在该年度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12分)

1、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政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3分)

2、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岗位责任制,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3分)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分)

4、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分)

(二)领导班子在该年度内结合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情况。(48分)

l、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10分)

2、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8分)

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16分)

4、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4分)

(三)该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在所管辖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政治纪律的具体情况。(20分)

1、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10分)

2、管辖范围内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10分);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但能够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6分);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0分)。

(四)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责任考核中的评定情况: (20分)

1、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班子其他成员全部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20分)

2、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全部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16分)

3、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有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12分)

4、领导班子成员在该年度的责任考核中有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6分)

第四章 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的评定

第八条 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评分标准:(1)优秀:90分以上: (2)称职:80分—90分(不含90分);(3)基本称职:60分—80分(不含80分);(4)不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九条 领导干部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具体情况。 (40分)

(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具体情况。(30分)

(三)领导干部本人管辖范围内的责任追究情况。(30分)

1、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案件(20分); 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16分);有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但能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予以纠正(12分);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0分)。

2、所管辖范围内没有出现集体越级上访的。(10分)

第五章 责任考核程序

第十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考核具体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述职述廉
在本科室(分局)干部群众大会上,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作本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报告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二)民主测评
局属各单位由党总支(党支部)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机关科室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投票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与测评总人数的70 % ,并如实将测评结果填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群众测评表》 。

(三)听取群众意见

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四)自我评定

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作出自我评价,领导班子填写《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登记表》、《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考核评分表》,个人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登记表》。

(五)提出考核意见

各党支部(党小组)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在本科室(分局)内部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市局纪检组;公示期间,对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报告。

(六)评定考核等次

市局纪检组对各科室、分局上报的考核意见(包括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登记表等)进行审核,向局党组提出考核评定意见;局党组(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市局纪检组的考核评定意见,评定出考核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考核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每项工作达到要求的给满分,部分达到要求的适当给分,完全达不到要求的不给分,每项打分均不得高于原分值或低于0分。

(二)在领导班子的考核评定中,要达到“好”,必须同时达到90分以上和第七条第(四)项第(1)点的要求,否则不能评为“好”。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填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表》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表》,进行自评。测评由本单位、本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是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报厅人事处备案,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