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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成果的批前公示
字体大小: 大、中、小 发布日期: 2026-11-02 10:1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效推进,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城中村定义,《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与《条例》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2025年5月审批通过的《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进行修改完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重点内容

  根据《条例》,修改完善城中村定义,同步修正城中村相关表达及数据。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2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j.dg.gov.cn/)、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nr.dg.gov.cn/)。

  (二)现场展示: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1号楼一楼大堂挂牌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2楼大堂(市自然资源局)

  (三)报纸公示:东莞日报。

  (四)电视台播放:东莞广播电视台1台《东莞新闻》黄金时间段播出(时间三天)。

  四、意见反馈条件

  (一)反馈人基本情况: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调整范围内与本次调整内容相关的意见内容:要求简洁、明确、具体。

  (三)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辅助材料。

  五、意见反馈渠道

  (一)网站留言,可发送电子邮件到dgzjjcxjsk@163.com;

  (二)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大堂内的意见收集箱;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706室”(邮编523112)。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成果的公众意见”。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2218216。

  附件:《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成果.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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