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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草案)》的批前公示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9-15 17:1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广东省“十五五”期间全省更新任务与实施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部署,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重点内容

  (一)明确改造目标,实施六大更新专项行动,全市形成“3+10”城市更新空间结构与差异化梯度推进更新策略。

  (二)构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储备片区”片区体系,明确片区划定原则、片区类型与启动时序。

  (三)构建“储备库—实施库”两级项目库,建立片区动态管理、项目库台账管理、年度滚动推进与存量项目衔接等机制。

  (四)做好实施保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资金支持、政策支撑等实施保障机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nr.dg.gov.cn/)、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j.dg.gov.cn/)。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2楼大堂(市自然资源局)、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1号楼一楼大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报纸公示:东莞日报。

  (四)电视台播放:东莞市广播电视台1台《东莞新闻》黄金时间段播出(时间三天)。

  四、意见反馈条件

  (一)反馈人基本情况: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调整范围内与本次调整内容相关的意见内容:要求简洁、明确、具体。

  (三)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辅助材料。

  五、意见反馈渠道

  (一)网站留言,可发送电子邮件到dgzrzy_jhk@dg.gov.cn;

  (二)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大堂内的意见收集箱;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邮编523000)。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草案)》(的公众意见”。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69-21668053。

  附件:《东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草案)》.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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