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我镇完成了《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新城城中村片区)统筹规划调整方案》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木材厂城中村片区、新城城中村片区、西湖城中村片区)统筹规划》中新城城中村片区内的单元9、单元11及新增用地地块1。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新城城中村片区)位于黄家山村,北起欧仙路,南抵方正路,东接美能达路和龙升路,紧挨沙河,总面积73.8公顷(1108亩)。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一般调整,主要包括道路调整、单元划分、用地性质与用地布局调整、规划总人口调整、设施捆绑责任调整及技术勘误。
(一)道路调整
取消原片区统筹方案中单元8和单元11的城市支路(天城街)。
(二)单元划分
依据可单独切割的新增用地,对单元9、新增地块1的范围进行调整,其中单元9面积由60544㎡调整为62449㎡,新增用地地块1面积由8710㎡调整为6940㎡。
(三)用地性质与用地布局调整
1、将原改造单元11中二类居住用地(R2,保障性住房)及上述取消的城市支路(天城街)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同时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地块面积为18532㎡ ;
2、新增用地地块1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M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住混合用地(R2+C2);
3、单元9西侧工业用地(M1)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2+C2),同时与调整后的新增用地地块1中的商住混合用地(R2+C2)进行合并,合并后的用地面积为8721㎡,商住比为3:7,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四)规划总人口调整
根据调整后居住用地的建筑面积的变化,对园区人口进行重新计算,居住人口由3435人调整为3250人。
(五)设施捆绑责任调整
1、将原改造单元11中的邻里中心设施调整至新增用地地块1中,调整后邻里中心总建筑面积为774㎡,含社区文化站334㎡、社区卫生服务站 300㎡、物业管理与服务5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公共厕所30㎡;
2、将单元9中配建停车位数由不少于761个调整为不少于1050个,单元11中配建停车位数由不少于500个调整为不少于260个。
(六)技术勘误
对各单元中的道路交通设施中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勘误调整为“配建停车位”。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6日。
四、公示方式
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新城城中村片区)统筹规划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网上公示: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nr.dg.gov.cn/)、石龙镇人民政府网(https://www.dg.gov.cn/shilong/)。
(二)现场展示:
1、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54号177室住建局大楼一楼大堂规划公告栏。
2、东莞市石龙镇黄家山村公示栏。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 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2.网站留言;
3.发送电子邮件到6117933@163.com;
4.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54号177室住建局大楼三楼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26)。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须注明“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新城城中村片区)统筹规划调整方案公示意见”字样。
(二)有效的公示意见与建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反馈人基本情况: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与本次调整内容相关的意见应简洁、明确、具体。
3.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公示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六、联系方式
石龙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117933。
七、其他事项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石龙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关于《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新城城中村片区)统筹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pdf
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