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恒达“AI+智能终端产业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批复同意盛恒达“AI+智能终端产业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
1.盛恒达“AI+智能终端产业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pdf
2.盛恒达“AI+智能终端产业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信息要素表.pdf
关于《盛恒达“AI 智能终端产业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更新)〔2025〕31号).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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