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清溪镇重河村银河市场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公告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注销清溪镇重河村银河市场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注销清溪镇重河村银河市场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东自然资(更新)〔2025〕19号).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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