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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木材厂城中村片区、新城城中村片区、西湖城中村片区)统筹规划的批前公示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8-26 16:0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8月,我镇完成了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木材厂城中村片区、新城城中村片区、西湖城中村片区)统筹规划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共包含木材厂城中村片区、新城城中村片区、西湖城中村片区三个现代化产业园。

  木材厂城中村片区涉及蒲溪村、新维村2个村,北接规划一路,南至石碣民丰路,西临红海大桥、龙兴路,东临规划四路、红楼广园路,总面积59.1公顷(887亩)。(注:木材厂片区规划方案用地汇总表中只统计石龙镇范围内面积,共计54.20公顷)。

  新城城中村片区位于黄家山村,北起欧仙路,南抵方正路,东接美能达路和龙升路,紧挨沙河,总面积73.8公顷(1108亩)。

  西湖城中村片区位于西湖村南部,北接岭南东路,西至环湖南路,东侧以镇界为界,南侧以镇界和道路中心线为界,总面积36.7公顷(551亩)。

  二、规划内容

  (一)用地布局

  以工业用地为主,面积约99公顷(不含石碣镇范围内的2.25公顷),占比达58%,并配套布局居住、文化、体育和商业等设施(含现状保留)。居住用地内配置邻里中心等配套设施。

  (二)开发容量

  园区产业开发容量285万平方米,更新单元内产业用地容积率取值3.4-4.0,居住开发容量22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房5.0万平方米、现状保留17.3万平方米),保障房容积率取值3.5,符合保障房最新相关政策要求。

  (三)路网体系

  木材厂城中村片区现状暂无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道路方案进行优化设计,保证石大公路的线位、宽度落实;新城城中村片区取消部分细小支路,减少片区不合理的丁字路口,但不破坏现有路网整体格局、不低于道路密度相关规范标准;西湖城中村片区现有路网体系趋于稳定,本次规划保持原控规道路。

  (四)单元划分

  片区内共划分14个改造单元:1、3、4、7、9、10、11、13号单元拟采取政府收储模式;2、5、8号单元拟采取权利人自改的改造模式;6、12号单元拟采取公开招引实施主体的改造模式;14号单元拟采取村集体自改的改造模式。

  三、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4日。

  四、公示方式

  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片区统筹规划成果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网上公示: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nr.dg.gov.cn/)、石龙镇人民政府网(https://www.dg.gov.cn/shilong/)。

  (二)现场展示:

  1、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54号177室住建局大楼一楼大堂公告栏;

  2、东莞市石龙镇西湖村、黄家山村、蒲溪村、新维村公示栏。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将意见投入设在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2.网站留言;

  3.发送电子邮件到6117933@163.com;

  4.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裕兴路54号117室城建办公楼三楼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26)”,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须注明“东莞市石龙镇现代化产业园区统筹规划方案公示意见”字样。

  (二)有效的公示意见与建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反馈人基本情况: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与本次调整内容相关的意见应简洁、明确、具体。

  3.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公示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六、联系方式

  石龙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117933。

  七、其他事项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石龙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1.区位图.pdf

  2.片区用地模拟方案图.pdf

  3.片区规划控制导则.pdf

  



  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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