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居住类更新单元“1+N”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批复同意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居住类更新单元“1+N”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居住类更新单元“1+N”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居住类更新单元).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居住类更新单元).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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