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智能机器人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频道 > 城市更新 > 公示、公告
分享到:
《关于注销清溪镇重河村宾利商标厂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4-11 15:4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注销清溪镇重河村宾利商标厂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注销清溪镇重河村宾利商标厂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