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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批前公示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1-17 11:3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3年11月,我镇完成了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草案。在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及《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XX详细规划街坊控规调整)编审指引(试行)》,对单元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元规划内容

  本单元位于长安镇南片区西北角,单元总面积为1.73公顷,东至横增路,南侧、西侧及北侧均以现状建成住宅、商业地块边界为界。单元范围内现状已基本拆除平整,改造方向为居商类,改造模式为公开招引实施主体。

  单元开发总容量(计容建筑面积)5.080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开发总量为4.5721万平方米,商业开发总量为0.5080万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内容

  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街坊,本单元按控规实施,不涉及规划调整。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5日

  四、公示方式

  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g.gov.cn/changan/)。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政务服务中心宣传公示栏,东莞市长安镇横增路36号新安横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示栏。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反馈意见及建议需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三)发送电子邮件至:cacsgxj@126.com,邮件需标注“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四)将意见表邮寄至“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长安镇人民政府二楼226室长安镇城市更新中心”(邮编523850),信封表面须注明“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更新中心,联系电话:0769-85533913-241。

  七、其他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更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关于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批前公示.pdf

  时代广场单元实施监管图则.pdf

  时代广场单元范围图.pdf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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