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街道粮作花卉研究所项目(44190000586)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批复同意万江街道粮作花卉研究所项目(44190000586)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关于《万江街道粮作花卉研究所项目(44190000586)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更新)〔2023〕67号).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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