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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莞民投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及大数据应用服务项目(四期)“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11-20 14:5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2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批复同意常平莞民投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及大数据应用服务项目(四期)“1+N”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常平莞民投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及大数据应用服务项目(四期)“1+N”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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