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1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批准情况 | ||||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原土地所有权人 | 供地方式 | 改造后土地用途 | ||||||
1 | 清溪镇清厦骏达汽修厂地块 | 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清凤大道与清渔路交汇处 | 1.9722 | 粤地政〔2016〕9号 | 2016年3月17日 |
| 1.9722 | 东莞市清溪镇清厦厦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 协议出让 | 二类居住用地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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