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1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批准情况 | ||||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原土地所有权人 | 供地方式 | 改造后土地用途 | ||||||
1 |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股份经济联合社44190011728地块 | 凤岗镇官井头村龙平公路旁 | 3.2579 | 粤地政[2016]11号 | 2016年4月12日 | 3.2579 | 凤岗镇官井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 协议出让 | 商业、道路、停车场、公共绿地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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