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1宗“三旧”改造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