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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01-26 09:0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3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情况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原土地所有权人

供地方式

改造后土地用途

1

寮步镇凫山海威旧厂地块

寮步镇凫山社区兴山路地段

2.4001

粤地政[2013]182号

2013年9月23日

 

2.4001

寮步镇凫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二类居住

2

虎门镇赤岗社区44190012113-1地块

虎门镇赤岗社区

2.0967

粤地政[2013]255号

2013年12月26日

0.815 

1.2817

虎门镇赤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商住

3

茶山水泥厂地块

茶山镇镇广济路西侧、新石大路南侧、沿江路北侧地段

4.1966

粤地政[2013]260号

2013年12月26日

4.1966

 

茶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拍卖、挂牌

二类居住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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