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2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总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批准情况 | ||||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原土地所有权人 |
供地方式 |
改造后土地用途 | ||||||
1 |
虎门镇居岐社区44190022173-1地块 |
虎门镇居岐社区地段 |
3.1466 |
粤地政[2014]147号 |
2014年10月14日 |
|
3.1466 |
虎门镇居岐股份经济联合社 |
协议出让 |
二类居住用地 |
2 |
大岭山机出公司地块 |
大岭山镇矮岭冚村 |
1.7072 |
粤地政[2014]149号 |
2014年10月22日 |
1.7072 |
|
大岭山镇矮岭冚村村民委员会 |
协议出让 |
二类居住用地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