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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12-23 02:1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2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总面积(公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情况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原土地所有权人

供地方式

改造后土地用途

1

虎门镇居岐社区44190022173-1地块

虎门镇居岐社区地段

3.1466

粤地政[2014147

20141014

 

3.1466

虎门镇居岐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二类居住用地

2

 大岭山机出公司地块

大岭山镇矮岭冚村

1.7072

粤地政[2014149

20141022

 

 

 

1.7072

 

 

大岭山镇矮岭冚村村民委员会

协议出让

二类居住用地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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