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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03-20 16:4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2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情况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原土地所有权人

供地方式

改造后土地用途

1

虎门镇南栅社区44190012188-1地块

虎门镇南栅社区

4.5419

粤地政[2014]6号

2014年1月21日

 

4.5419

虎门镇南栅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商住

2

大岭山镇电信分局片区地块

大岭山镇农场社区顺发路地段

11.0482

粤地政[2014]10号

2014年1月24日

 

11.0482

大岭山镇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协议出让

二类居住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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