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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01-10 07:3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3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情况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原土地所有权人

供地方式

改造后土地用途

1

沙田镇福禄沙村桂轩洲组旧厂房片区

沙田镇福禄沙村桂轩洲组

8.0281

粤地政[2013]206号

2013年11月5日

 

8.0281

沙田镇福禄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二类居住及配套

2

虎门镇龙眼社区44190012172地块

虎门镇龙眼社区

2.7137

粤地政[2013]232号

2013年11月25日

 

2.7137

虎门镇龙眼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商住

3

常平镇金美村A4-01地块

常平镇金美村金美花园以西

2.8912

粤地政[2013]242号

2013年12月2日

 

2.8912

常平镇金美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二类居住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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