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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2-05-07 07:1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1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及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情况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原土地所有权人

供地方式

改造后土地用途

1

茶山镇茶山旧村地块

茶山镇茶兴中路北侧,东岳路沿线
东侧、南侧,吉兴路西侧

7.699

粤地政[2012]12号

2012年3月21日

 

7.5928

茶山镇茶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协议出让

商住用地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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