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东莞市“三旧”改造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6月19日以粤地政〔2015〕33号文批复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莞城区博厦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黄屋塘改造地块的0.18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如对上述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26983369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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