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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7-14 07:3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三旧”改造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6月19日以粤地政〔2015〕33号文批复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莞城区博厦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黄屋塘改造地块的0.18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如对上述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26983369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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