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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结果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1-12-14 07:1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我市1宗“三旧”改造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情况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面积(公顷)

申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原土地所有权人

供地方式

改造后土地用途

1

东城区火炼树旧村地块

东城区火炼树社区三环路以南、金树路两侧

28.6166

粤地政[2011]18号

2011年12月5日

 

28.6166

东城区火炼树社区

协议出让

商业、居住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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