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利用档案须知
凡到本馆查阅档案者,请遵守以下规定:
1、查阅档案者须出示个人证件及查档利用登记表(见表格下载)或单位申请函;查阅非本单位档案的,还须出示待查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开具的取证函。
2、查阅地下管线档案的,建设单位须凭项目资料办理查档手续。
3、查阅密级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4、查阅者必须爱护查阅档案,不得故意损坏或撕毁档案。
5、查阅者须经城建档案馆同意,方可复制档案。
6、档案一般不外借利用,遇特殊情况须外出复制的,由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安排进行。
7、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1、查阅档案者须出示个人证件及查档利用登记表(见表格下载)或单位申请函;查阅非本单位档案的,还须出示待查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开具的取证函。
2、查阅地下管线档案的,建设单位须凭项目资料办理查档手续。
3、查阅密级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4、查阅者必须爱护查阅档案,不得故意损坏或撕毁档案。
5、查阅者须经城建档案馆同意,方可复制档案。
6、档案一般不外借利用,遇特殊情况须外出复制的,由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安排进行。
7、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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