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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分级受理范围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10-25 02:54 来源: 本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市城建档案馆受理范围:

  (1)国家、省、市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2)市级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和水利工程;

  (3)市区四街道、寮步镇、滨海湾新区、东莞港港区内的建设工程;

  (4)全市范围内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工程。

  2、镇级受理范围:市级受理范围以外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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