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城建档案馆受理范围:
(1)国家、省、市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2)市级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和水利工程;
(3)市区四街道、寮步镇、滨海湾新区、东莞港港区内的建设工程;
(4)全市范围内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工程。
2、镇级受理范围:市级受理范围以外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