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调控与市场监管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转让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二级市场的规划管理和使用监管工作,包括已供土地使用权位置调整、用途调整、合宗、分割、容积率增减等相关资源使用条件的调整审核工作,调整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条件,调整或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整或重新编制供地方案,调整或重新核发用地批准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征收价款差额等。负责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根据资源调控情况,提出修订相关空间规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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