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