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让,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4000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6-29-100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7 年 11 月 29 日前开工,在 2030年 11 月 29 日前竣工。
(四)宗地权利人须无偿配建配套公共设施,并在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茶山镇人民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2)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3)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4)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警务室;(5)配套一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少于293个;(6)配套一处P+R停车场,接驳泊位不少于60个;(7)配套1处10KV开关站,具体建设要求以供电部门意见为准。(8)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该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属于茶山镇人民政府(具体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按《公共设施配建履约监管协议》执行并由茶山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管)
(五)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六)宗地内所建商品住房须执行现房销售相关政策。(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七)竞得入选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的要求接受竞买资格审查,自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4个工作日内先与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签订《公共设施配建履约监管协议》,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茶山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管)
(八)该地块用地红线、建筑红线进入运营的轨道2号线控制保护区,所有地面建筑、地下室及结构基坑支护措施(包括锚索、锚杆等)不得侵入轨道线路特别保护区。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征求市轨道交通局意见。
(九)若宗地竞得人注册住所不在东莞市茶山镇,则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成交后25日内,在东莞市茶山镇注册(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住所须在东莞市茶山镇范围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在东莞市茶山镇内纳税(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2)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3)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规定。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除外: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dgggzy.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 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6 年 10月 20 日 9:00 至 2026 年 10 月 30日 11: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365日,分2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365日内缴清所有成交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6WR01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9-26983329
(二)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2698378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