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土地坐落
拟划拨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性质)
使用条件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1
东莞松山湖南部滨湖区
0.439945
公园与绿地(G11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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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3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