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位置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 1.403114 | 城镇住宅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 容积率≤3.10; 绿地率≥35%; 建筑密度≤22%; 最大高度≤80米 | 东莞市洪梅镇国库支付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资产管理中心) |
备注:上述地块为洪梅镇河西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拆迁安置房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808910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