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区 | 7.546951 | 公园绿地 (G1公共绿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S1道路用地) | /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3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