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大朗镇屏东路333号 | 17.535938 | 科研用地(C65科研用地) | 容积率≤0.56 绿地率≥35% 建筑密度≤40% 建筑高度≤35米 | 中国科学院东莞材料 科学与技术研究所 |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4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