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路、通电,按现状出让;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0天内由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01万元。
(三)规划建设要求:1.按规字第2026-02-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设定;2. 竞得方必须自土地交付期满之日起8个月内动工,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0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12月 15 日前开工,在 2029 年 6 月 15 日前竣工。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石龙镇请求设定规字第2026-02-1001号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石龙镇的,须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30日内在东莞市石龙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监管),并在东莞市石龙镇纳税。
(六)竞得方须与石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地块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的条款(由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本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利用和再生产品应用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竞得人须无偿配建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建成后移交给石龙镇人民政府,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到石龙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配建物业建成后产权登记至石龙镇政府指定单位名下,因该登记行为,石龙镇政府指定单位所承担的税费部分,由石龙镇政府与其指定单位各承担50%;配建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宗地的总建筑面积范围内,交付标准等相关要求按照《地块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执行(由石龙镇人民政府监管)
(十)该宗地项目建成后允许竞得人按《关于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东自然资〔2024〕106号)和《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460号)申请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工业生产用房扣除物业补偿后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100%,具体需符合东莞市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十一)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石龙镇人民政府签订《地块配建物业建设移交协议》(由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所运营项目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dgggzy.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6 日 9:00 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 16: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6WT02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30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86109881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