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土地坐落
划拨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使用条件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1
东莞市洪梅镇
乌沙村、金鳌沙村
1.673645
殡葬用地
(U6殡葬设施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8808910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