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松山湖阿秒激光实施、先进激光器研发基地西北侧 | 1.878010 | 城镇村道路用地(S1道路用地) |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4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5日